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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问答:关于新许可实施初期起重机的覆盖问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10-21  来源:  

有网友于7月4日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众留言系统咨询关于新许可实施初期起重机的覆盖问题,7月8日,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给予了答复。 问:4月份总局受理了我司ME型260t的通用门机的申请,在5月底完成了制造,由于客户工期紧,并且在许可规则新颁布的转折期,我公司6月初按照原先程序办理了样机安装告知手续,现在我司按照32号文第5条,对原有许可证办理了许可变更,并且我公司原有ME型600t的型式试验报告及制造许可证,请问现在我司这台ME型260t的通用门机还需要再做型式试验吗,还是可以直接用变更过的新证直接来覆盖这台ME型260t的门机呢? 答:6月1日之前总局受理的,包括你公司ME型260t的通用门式起重机,依照受理决定书,需要把型式试验做完。注意:变更新证后,具体产品型式试验也是需要依据型式试验细则做的,许可证书不能取代产品的型式试验。 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拟订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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